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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《阜阳师范学院学报》文章正标题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,必要时可加副标题。二号宋体标题加粗,居中。
(2)《阜阳师范学院学报》文章应有作者署名。署名2名以上,其间以“,”相隔。署笔名作者应将真实姓名署于作者简介之中。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需遵从国际惯例。署名2人以上,且工作单位不同者,应在姓名右上角用1,2等标识,如:丁明1,李小芳2。一个作者若要标识2个以上工作单位,应在姓名右上角标识相应单位的数字,并用逗号隔开。如:李晓芳1,2 。署名用五号楷体,居中。
(3)《阜阳师范学院学报》作者工作单位置于作者署名之下,内容包括工作单位(二级单位以上)、所在省市和城市,邮政编码。如:(1.阜阳师范学院文学院,安徽阜阳236041;2.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,北京100732)。小五楷体,居中。
(4)作者简介置于篇首页之下,内容依次为:姓名(出生年-),性别,民族(汉族可省略),籍贯,职称,学位,研究方向。小五楷体。
(5)基金项目资助产出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来源、名称,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。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;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,其间以分号“;”隔开。基金项目相关内容应置于作者简介之下。小五楷体。
(6)参考文献序号用[1]、[2]等标注。参考文献附在全篇正文之后,每条另起一行,并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各种参考文献类型:M—专著,C—论文集,N—报纸文章,J—期刊文章,D—学位论文,R—报告,S—标准,P—专利。对于专著、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用单字母“A”标识,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,采用单字母“Z”标识。小五楷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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